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通風和監護在進入鍋筒、容器前,必須將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開,使空氣對流一定時間,充分通風。進入鍋筒、容器進行檢驗時,器外必須有人監護。在進入煙道或燃燒室檢查前,也必須進行通風。
2)注意用電安全在鍋筒和潮濕的煙道內檢驗而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應超過24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 v的照明電壓。進入容器檢驗時,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 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 v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鍋爐、容器內嚴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鍋爐和壓力容器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進行,不能在器內有壓力的情況下卸下或上緊螺栓或其他緊固件,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禁止自行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鍋爐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一般都用水作加壓介質,不能用氣體作加壓介質,否則十分危險。